三、坚持协同办案,认真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中的涉法涉诉问题
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中,我们坚持“三步走”:第一步是运用行政手段调解,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加强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五级信访网络建设,切实发挥各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人员的“减压员、消防员”作用,以案说法,言传身教,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二步是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2006年xx镇xx村四组与村集体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四组要求村集体归还60年代因村集体建农科所而平调小组的土地。我局调查后报经县政府依法将争议土地确权给xx村集体。该组不服,我们引导该组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维持后,该组仍不服,我局又引导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该组代表认识到了争议实质,对政府行为予以充分理解,自动撤诉,维持了县政府的确权决定。第三步是会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大对涉法涉诉土地权属案件的查办力度。近年来,我局与司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2008年上半年调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案件3起,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范化水平
我局在工作实践中,依据法律法规制订了一套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工作程序和办案规则,从立案、调解、调查取证、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上报政府做出处理决定等环节进行细化,加以规范。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依法予以支持的依法支持,该依法驳回的依法驳回。2006年,我局处理xx乡xx村六组一起长达十六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无理取闹,多次对办案人员围攻、谩骂,并放火烧一名办案人员房屋未遂。我局坚持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维持了处理决定,我局工作人员多年来秉公执法,敢于碰硬,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连续三年来,我局立案调处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无一例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对如何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我们有以下三点体会:
首先,认真摸底排查,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和不稳定因素信息库建设,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应对土地权属纠纷多发的形势,我们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常规排查,加强信息的收集,并针对每个案件进行预判分析,建立了完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为开展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其次,树立创新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力武器。在调处工作中,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思维,由被动接访向主动下访、超前介入转变,重初访、重协调、重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量;由单纯处理信访问题向对热难点问题作深层次归纳梳理转变,分析总结案件发生的规律性,为上级领导决策和信访问题的解决提供信息;由单纯依法行政向既依法接访办信又注重说服教育转变,采取规劝疏导的方法,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其三,坚持综合施治,整合各种工作资源,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根本保障。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往往发生时间久远,情况复杂,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多,单靠国土资源部门一家很难解决,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协商等多种手段加以解决。在工作实践中,对重大权属纠纷案件,我县均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公安局、信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联合调查处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邀请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确保矛盾的真正化解和问题的根本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