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全过程接受监督。其一,事前接受监督。区政府在作出重要工作决策前,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征求到的人大意见作为政府决策重要依据,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资源。其二,事中接受监督。政府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均主动邀请人大的同志参加,区政府出台的有关重要政策、措施,都提前报送区人大征求意见。其三,事后接受监督。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经常主动与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五是全方位进行督办。其一,专门负责。区政府专门明确区政府督办室负责与人大办联系,对各项督办内容,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检查、上门督促、《督查通报》催办等形式,加快政府部门的工作进程。区政府于今年4月底召开8件实事现场督办会,5月初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督查会,5月底邀请人大代表到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及现场督办等,确保了进度与质量。其二,组织协调。对承办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采取分层次的办法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凡一般性具体事项,由督办室组织协调;凡涉及几个部门或职能交叉的主要事项,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组织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区长或分管区长组织协调。其三,报告反馈。对重大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向区政府督办室反馈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结果。其四,检查备案。对每项督查事项事前登记、事中进行督办、任务完成后进行销号,同时注明责任人、拟办结时间、实际办结时间,一事一单、一单一存,有效地防止了工作失误,保证了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