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工作汇报(2)
2010-06-15 19:23
5、审查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性能、质量、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防触电、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等。
6、检查照明用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等。
(二)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措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技术教育、作业人员状况及人身防护用具的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雨天和雪天高处作业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等。
2、临边与洞口的控制:检查临边和洞口防护设施设置和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等。
3、攀登与悬空作业的控制:检查作业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检查防护措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作业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严格进行安全设施逐项检查和验收,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
1、建筑机械的使用严格要求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查。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4、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保护措施得当。
5、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6、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落实防火措施等等。
(四)脚手架的安装使用
1、 搭设脚手架的钢管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要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严格控制脚手架的施工使用荷载。
3、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
4、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应暂停脚手架作业,雨雪后操作要有防滑措施等等。
三、 今后要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1、杜绝发生各类伤亡事故;
2、一般事故年负伤率不得超过2‰;
3、不得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事故;
4、建筑及生活垃圾随时清运,始终保持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清洁,保证车辆畅通无阻;
5、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红牌工地。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和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
1、加强对外包队伍的资格审查,要求外包队伍需具备相应条件:
(1)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管理记录。
(2)使用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授权的专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3)设有安全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
2、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2)在合同中明确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要求,承包方承担的其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等。
(3)承包合同签订前,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加大对承包单位的管理力度,加强考核和监督
1、工程部定期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及时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和质量要求。
2、工程部要随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
3、经常检查监督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停止其工作,并通知其负责人。
4、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单位,不服从安全监督部门及工程部管理的承包单位,造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的承包单位,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承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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