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必须提高信访干部的创新能力。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思想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是信访工作适应信访新形势的需要,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责任。要做到与时俱进,必须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使信访工作在思路方法、机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使信访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
第一,创新思维,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就要使我们信访工作的思路和做法从原有的思维模式中跳出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信访工作“四个转变”。一是由滞后工作向超前工作转变,努力控制信访源头,减少信访量,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要坚持“工作在前,预防在先”的原则,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要集中力量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对容易引发信访的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对一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预报,做好预案,防止大事件发生;二是由一般工作向突出重点转变。要加强对信访重点地区、重点信访对象的集中整治。做到哪里不稳定因素最突出、哪里的信访问题最多,就重点整治哪里。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要进行逐一排查,分别落实领导包户处理。三是由单纯处理办信接访工作,向加强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转变。信访部门的工作不能简单停留在办信接访这一层次,不能满足于坐等办信接访,而要经常深入调研、主动下访,对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作深层次分析,做到问题症结能找准,处理预案做在前,为领导决策,解决问题提供主动、超前服务。
第二,创新方法,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性。要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积极探索信访体制和信访工作方式的创新。既要鼓励在解决具体信访问题上作积极探索,又要鼓励在信访体制改革方面作有益尝试;既要着眼于在现有职能范围内创造性地做好工作,又要鼓励探索信访部门本身的职能转变;既要发挥信访部门的主体作用,又要有效整合信访资源;既要充分利用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开展工作,又要积极争取信访工作的制度保障,确立信访工作的法定地位。从长期的信访实践看,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认真解决初信初访。一些信访问题,之所以小事变大,大事变难,很大程度上是没有抓好初信初访。为此,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初信初访。对群众来信来访,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立案处理,并限定办结时限,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超出政策法律范围或政府权限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给群众一个明确的交代;对群众一些合情合理要求,要尽量予以解决。二是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注重用发扬民主、说服教育、疏导规劝的方法来做好上访群众的宣传、教育、分流和接案办理等工作,引导群众有理、有节、有序、依法信访。切不可以训斥、恐吓代替说教,以粗暴、蛮横的工作阻碍群众正常、依法上访。特别是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枪械。三是善于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解决信访问题。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要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增强群众依法上访、文明上访、逐级上访的自觉性。对于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要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运用司法手段进行解决。对于情况异常复杂的信访案件,可以考虑通过召开听证会,司法介入,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公开协调办案。对个别违法乱纪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惩治。
第三,创新机制,增强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对过去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如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信访包案制、领导下访约访制等,要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从近些年来执行的每月领导接待日制度的效果来看,总体上是好的,解决了不少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但也存在办理环节衔接不好等问题,使不少群众上访问题未能及时妥善解决。为此,在坚持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领导包案制,进行谁接待谁包案处理,严格接待、批转、处理、反馈、督查等程序,确保这一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积极探索适应信访形势要求的新制度,如政策约束机制、联合办案机制、基础保障机制、预警监控机制、领导责任机制等等,做到以机制去约束信访主体、以制度去规范信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