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制定《重大项目规划批前听证制度》。规定规划建设区内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建、大型工业建设项目、山体湖泊保护、城市重大景观、城市综合防灾体系(防洪、抗震、人防和消防等)有影响的项目以及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有影响的项目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方面的专家、房地产开发商、规划设计单位的代表和市民代表进行批前听证会,为科学决策奠定了基础。批前听证会实施以来,让广大市民参与规划方案的讨论,提高了城市规划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关心城市规划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听证会,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四是完善《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在报建窗口受理建设报建后,同时发出《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承办建设工程项目服务征求意见反馈卡》。项目办理完毕后,领取“一书两证”前,将《反馈卡》报送局监察室。监察室每月小结,每季度通报一次。这项制度的推行进一步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规划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五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管理制度》。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进行制定和修定,对各科室具体目标实施情况、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议考核。采取半年抽查、年终总评的方式检查制度的落实。这项制度的推行,有效的增强了各科室履行执法责任的自觉性。
六是实行《建设项目批后公示制度》。对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市规划管理局办理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批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检查。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内容。采取以局报建大厅触摸屏查询、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项目社会监督牌”两种形式进行公示。这一制度的实行,对建设项目形成了有力的社会监督,促使违法建设活动大幅度减少,有效保护了土地资源和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三、严格规划审批管理,确保行政效能监察活动取得实效。
首先,改革规划审批机制,建立民主、科学的审批体系。从城市建设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对一些审批程序进行合并精简,缩短规划审批项目办理时间。
其次,加强对“一书两证”的监管,严格依法行政。我局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范制度、依法办证、严格管理。有力促使“一书两证”的办理程序更加规范、严谨。
第三,严格规范山地利用管理。在先出台的《市城区山地利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今年初,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下达了《新建道路新区山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任务,目前规划方案已完成,待由市规划委员会集中讨论审核后统一实施。在管理过程中,明确了由规划局牵头,土地、园林、林业、城建、水利六家单位实行联合会审,对开山用地项目审批实行汇签和“一票否决”制度,确定开山量,制定裸露山体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加强了对违法违规乱开乱挖山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的保护山体资源和森林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通过“规划效能监察年”活动,使规划编制更加科学,规划审批更加规范,规划执法更加严格。
1、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2、有效地避免了规划的随意性、人情规划和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
3、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水平,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加强措施
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通过推行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也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问题。一是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在规划效能监察相关制度的同时,对规划效能监察责任落实、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上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从以上三方面加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健全力度,使长效机制得到完善,达到群众长期受益的目的。二是信息反馈渠道单一,群众意见、需求不能全面向我们反馈,同时我们在第一时间内不能了解到群众反馈的信息。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原有反馈渠道基础上,采取主动上门询问、电子邮件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多项反馈渠道的开通、各项反馈渠道的畅通力度,使广大群众反馈意见更加便捷,进而也使我们更加及时的了解群众反馈意见和需求。三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严谨,使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出现一些群众纠纷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采取加强对工作监督机制的完善力度,使工作作风得到不断提高,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规划效能监察各项制度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坚持不懈,达到群众放心、满意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