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按照“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办事、有条件干事”的原则,使全市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特别是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当前日益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进一步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在政治上成长和进步创造条件;进一步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深造学习、更新知识创造机会。探索建立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流动的有效机制,使政府法制机构成为培养和对外输送依法行政人才的基地。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建设。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对机构改革后交流、轮岗人员开展执法培训并换发执法证件。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市政府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7)
2010-06-17 18:50
市政府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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