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县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省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扩大县(市)管理权限遵循“依法合规、责权统一、扩权放活、富民强县”的原则,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事项,原则上改为由扩权试点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改为由扩权试点县(市)直接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明确了地级市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原则性的内容,具体的方面,有待相关部门细化,以便市、县相关部门准确把握,避免产生相应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