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2007年11、12号文件医院具体执行细则的合理完整答复。由于3月初发文,执行时间为1月1日,那么2007年一季度发生的按之前政策操作的费用如何处理?之后门诊按158元/月人拨付,超支部分如何处理,住院超支如何处理?应予以明确答复。
(十一)建立健全违规医保基金处罚反馈制度。每月对每笔处罚的医保违规扣罚基金要出具处罚依据(如依据文号、条款),明细到人、到金额,逐月汇总反馈给医疗机构,以利整改,避免人为操作之嫌。
(十二)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82号令第四十五条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医疗保险费征收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议**市定期将医保基金的征收、支出和结余情况向社会公开,分析统筹基金超支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市医疗政策已经运行六年多,省、市各大医疗机构为我市医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做了大量工作,按照此次修订的不合理结算管理办法执行,势必会给医疗机构带来极大的困难,最终会影响医保病人的利益,难以保证医保病人的诊疗需求,给社会稳定及和谐造成负面影响。
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我们将尽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但我们也诚心诚意提出相应建议,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采纳我们的合理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以保障参保病人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