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进展不够平衡
全市综治工作整体推进的力度较大,但少数综治基层组织抓基层基础工作措施不力,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些基层组织和综治工作人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及时、不细致,工作缺乏主动性。对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够到位,法制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不够深入。
(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基层综治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政治、业务素质。有的综治人员运用法律、行政手段解决矛盾的能力不强,工作经验和方法相对欠缺,有的致使一些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不高。
(四)协调配合不够紧密
有些地方基层综治委(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信访等单位在人力资源整合方面还有缺失,在矛盾纠纷“联调”、治安“联防”、警务“联勤”、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的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合力。
(五)治安防控难度较大
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社会就业压力逐年增大,加之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流动人口大幅增加,“两抢一盗”、流窜作案、团伙犯罪时有发生,摸牌赌博现象屡禁不绝,因邻里纠纷、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防范控制的难度日益增大。
三、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对策措施
事实充分证明,基层实则整体强,基础稳则全局安。对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视程度,决定着工作落实的力度和效果,影响着未来发展的后劲和基调。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造性地落实好中省关于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综治工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当前,重点应抓好以下几点:
(一)狠抓队伍建设这个关键
要整合工作力量。在乡镇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的领导下,整合公安、司法、信访、民政、法庭、人民武装等基层维稳工作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落实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分流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实行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要加强基层政法综治队伍建设。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重视抓好治保会、调委会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建设。要提高人员素质。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以乡镇(村)综治干部、治保调解人员、中心户长、院楼长、治安志愿者、保安协警人员为重点,分层次开展培训,确保每个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情报信息搜集报送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二)做实做细各项基础性工作
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放在首位,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着力在排查工作经常化、精细化上下功夫,着力在矛盾化解的实效性、成功率上求突破,坚决把矛盾和隐患消除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以县区为单位,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下大力气解决好防控布点、防控力量、防控措施、经费投入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治安防控网络,牢牢掌握城乡治安工作的主动权。要以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为重点,管住流动人口中的高危人群,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法轮功”分子、吸毒人员等的管控,落实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措施,切实打牢社会治安工作的基础。
(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要针对我市山大人稀、警力不足的实际,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稳定信息收集、法律宣传服务等基础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治安中心户长、楼院长、治安巡防队、综治协管员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和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筑牢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