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局2008年国资监管工作总结(4)

2010-06-18 06:00

    (三)规范产权管理。从规范工作程序入手,我区所有国有产权转让严格按照《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纪律的规定》和《成都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通过进场交易和公开拍卖,实现了国有资产在最后处置环节的保值增值。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云南姐告的股权转让,就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保证了国资收益的最大化。

    (四)加强责任审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机构,积极建立了“中介机构备选库”,确保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五)发挥监事会作用。对新组建公司,及时派驻了专兼职监事人员,积极提高监事会成员依法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和谐是第一目标”意识,建立健全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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