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为保险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局将不断加强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深圳保险业市场竞争行为规范,研究制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明确处罚措施;继续加强与司法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行政执法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内控建设,从根本上铲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深圳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指导深圳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从根本上铲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