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是一种综合体系,是指社区党委下设“党委办”“项目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党委办”负责党建工作,包括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流动党员管理等。“项目办”是党委下的一个经济经营实体,它负责对外承接工程,创办石场、砖场,经营环卫站、供水站等创收项目,确保了党委在无财政供给下能正常开展各项工作,该办营利所得及支出受联合监督委员会监督。“综治办”负责对辖区内三大纠纷调处、治安及刑事案件调查处理、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提供辖区内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能繁母猪补贴等社会事务的服务。同时明确规定社区党委在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改变社区内各村和社区常住单位的经济及其他行政事务,主要职责是协调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