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区组织人事等部门参与,成立**区公务员目标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的公务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考评小组,分别负责党群部门、政府部门、四大家办公室、政法部门等4个系列的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目标考核的严密性。
(二)规范日常考核。不积跬步,不以致千里。实践证明,只有确保日常考核的规范性,才能实现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我们一方面从制度入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学习情况考核制度》、《联系基层、群众情况考核制度》、《综合情况考核细则》等一套完善的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将平时考核体现在日常管理的细微处。同时鉴于各单位工作性质不同,考核指标也不同的实际情况,我们要求各单位在平时考核共性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制度,规范平时考核的各项指标,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我们从操作环节入手,加强对交流挂职锻炼干部的平时考核。为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我区每年都选拔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为加强对这部分干部的考核管理,避免考核工作的“真空地带”,我们采取了干部本人定期汇报、组织人事部门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工作鉴定的方法,将平时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为年终目标考核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严格考核程序。每年年终,在区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4个考评小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负责4个系列的公务员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一是自查自评。在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各被考评对象结合全年工作总结,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二是分组初评。考评小组在被考查对象自评的基础上,结合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听取单位领导意见、查看平时考核、参照基层民主测评、结合专项考核结果等形式,初步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三是领导小组审定。考核领导小组结合被考核对象自评分、考评小组初评分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被评定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四是实行公示制。为增强考核的透明度,我们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一周时间的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审核“优秀”等次人员。五是建立反馈制度。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通过被考核人,并由部门负责人同被考核人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宣布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三、合理使用,发挥考核作用。
公务员考核工作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行政能力、政治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基本依据。对于目标年度考核结果,我们加大使用力度,充分发挥出了考核在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将考核与公务员管理挂钩。我们将公务员目标年度考核的结果与公务员晋升、评先表模、年终奖发放挂钩,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出年度考核的管理机制。如在年终奖兑现上,对于考核结果为前列的单位,将增加优秀指标,加大奖金的发放,而对于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将扣除年初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将考核与末位淘汰制挂钩。为建立激励机制,我们结合《**区公务员末位淘汰制》(**文[2006]14号)文件精神,对于综合考核结果为末位的公务员,作为警示、调整岗位、学岗待岗、降职、免职、辞退等的重要依据。如在2006年年度考核中,对5位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同时对于民主测评中被评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票数过半的领导干部,经组织核实后,除考核等次订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之外,在职务和岗位上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将考核与回访挂钩。所谓考核回访,就是在考核结果公布以后,经过一两个月的工作,采取与干部个别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群众访谈等形式,重点了解干部或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责任感和使命感等情况。通过考核回访,使优秀干部得到一次再激励、使一般干部得到一次再促进、使自控能力差的干部得到一次再警示、使作风散漫不求上进的干部得到一次再鞭策,最终起到了催化的作用,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