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基层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求真务实、端正司法思想,转变审判作风,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实际的审判工作上去,切实推广便民之举,拓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1、认真审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妥善审理涉及“三农”的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案件和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坚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关系民生的案件,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3、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到乡村、社区、学校等地巡回办案,既做到诉讼便民利民,又起到宣传法制的作用;4、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加强诉讼调解,创新调解方法,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千方百计的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5、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行政审判,促进“官民”和谐。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监督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审判,畅通“官民”关系,化解“官民”矛盾。要坚持依法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对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行政案件,尽可能采取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围绕大局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积极受理、严格审查,强化管理,促进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四)加大执行力度,护民权、解民忧。人民群众到法院来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纠纷、消除矛盾。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因为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当,造成人民群众的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甚至问题得到激化,那样就毁灭了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最原始的动力。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变换执行策略,建立多样化、全方位纠纷解决机制。淮滨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一是建立了县委政法委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执行问题;二是建立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金融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三是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四是建立了特困执行案件救助基金;五是实行有奖举报赖帐户制度。
(五)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减少社会对立面。人民法院应坚持中立方式审理案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不要将诉讼当事人的矛盾转变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产生争议、误解、对立的思想,人民法院应当细心、真心、耐心、平心地去听取,仔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措施,彻底转变法院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的信访工作上去。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时,法院要注重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适时建立涉诉信访预警、排查、通报和处理机制,把矛盾及时解决在源头和基层,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处理案件。淮滨县法院在处理涉法信访案件过程中,探索并形成了一套适合本院实际情况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先后建立的“院领导开门接访”、“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院长接待日”、“案件信访风险评估”、“群工部现场协访”、“集中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进一步畅通了涉诉信访的渠道。
三、开展”成人习、大讨论”活动与法院自身建设结合起来,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