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不断强化检察职能,努力实现以下六个方面的协调共进。
一、努力实现全局工作与自身工作,全面工作与重点工作的协调共进。检察工作要更好地融进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立足全局谋划工作,要坚持重点推进,全面发展。
二、努力实现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执法保障的协调共进。业务工作是中心,队伍建设是根本,执法保障是基础,三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三、努力实现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的协调共进。要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改革创新意识,既发扬行之有效的传统工作方法,做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又要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争取“亮点”,多出特色,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推出有影响,有创意,有实效的特色工作,带动整体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努力实现当前工作与长远工作的协调共进。对于检察工作来讲,只有坚持以强化职能为基础,以人才建设为根本,以推进改革为动力,把长期规划与当前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为今后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
五、努力实现从严治检与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协调共进。在具体的工作中都要把严格教育管理和体现人文关怀很好地结合起来。
六、努力实现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与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协调共进。要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为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夯实坚实的组织领导基础。
总之,在检察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日常学习生活中,持之以恒,诚心实意地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实现检察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我们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