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立法工作程序规范,立法质量逐步提高。省政府制定了《地方政府立法规定》,我厅也相应地制定了《立法工作程序》,以规范立法行为。制定的政府规章不仅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民政对象的根本利益,而且力求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原则,加强了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定期对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清理意见。
二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反复清理和削减。2005年省政府第一次公布我厅的行政许可项目11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经过多次清理,现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还有8项,另有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因依据被废止,正建议省政府予以取消。此外,我们还对取消、下放的许可项目做好衔接工作,在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
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和省的要求,我厅梳理了执法依据,整理了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00多件,编印了《民政法律法规规章汇编》,依法界定了执法职责,设定了执法岗位,规范了执法程序,为后来开展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打下了基础。建立了评议考核制度、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008年,根据省法制办《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举措,有效地提高了民政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按照省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暂行规定》,我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厅法制机构初审,送政府法制办审查合格后,方可行文下发。2008年我厅有6件规范性文件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是扎实开展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后,2005年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同年民政部印发了《民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2008年民政部又制定了《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我厅也于2007年修定了《民政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程序》。这些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和具体程序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行为,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六是加强对市县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督导检查。2008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最近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厅对此高度重视,加强了对下级民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工作,使市县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得到进一步推进。
这些政府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有效推动了我厅的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民政新格局,是广大民政工作者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使命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推进”这个词,用得十分准确。说推,就说明有阻力、有难度,要有压力、动力才能前进。面对这样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政府机关要做的就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是2004年颁发的,现在距离这个目标的实现还有大约5、6年的时间。就民政法制建设而言,2007年,在全国民政法制会议上,民政部李学举部长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民政新格局的目标,强调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从这些年来我省民政法制建设看,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应该看到,距离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作为省级民政机关,当前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