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基层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信访网络。特别要切实加强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乡镇信访室功能。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乡镇主要领导阅批来信、乡镇领导干部公开接待来访制度。坚持把解决信访问题与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章立制、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加强监督检查
县乡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重视发挥乡镇纪委对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前移监督关口,强化事前、事中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村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业税征管,全面实行涉农收费许可证制度、公示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强化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同时,要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及退耕还林、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等各项政策落实,促进农村全面发展。采取区(县)乡村三级联动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进程,使村级组织建设、财务管理、土地承包、村民自治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步入正规化轨道。
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通过案件查处警示人
以查案为突破口,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农村少数违纪党员干部,特别是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以一儆百,取信于民,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正之风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使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并通过个案剖析、案件通报等形式,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对发生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农村稳定。要认真落实乡镇办案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办案,直接过问有影响、群众关注的案件,并在人员、经费上提供保证。乡镇纪委要有访必接、有案必办,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结果。要研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办案方法和改善办案手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