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信社(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的思考(体会)

2010-06-18 02:42

  一个时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新的管理体制框架也已确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已成为摆在农信社各级管理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但目前还存在着法人治理不完善,风险管理责任不清,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农信社大要案居高不下,这些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为了尽快遏制住农信社金融机构案件高发势头,笔者根据长期自身工作实践,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供业内人士商榷。

  金融机构案件发生的原因

  内控管理薄弱。与专业银业金融机构相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素质较低,法治意识淡薄,法人治理不健全,一把手“一掌独大”,内部人控制或行政控制的问题仍然严重;虽说县级农信社实行统一法人,有些管理环节不到位,难免出现各种错误;内部考核制度不科学,考核指标偏重于业务发展,忽视风险控制;管理松懈,无章可循,违章不纠问题时有发生,稽核检查流于形成,案件责任追究不力,都是形成案件高发态势的主要原因。

  内控制度执行不严。一是未执行双人管库制度,虽然存在人库房及保险柜钥匙一人管理,有的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在检查之前,才将钥匙分开的漏洞给犯罪人员提供可承之机;二是未执行会计出纳对帐和双人管库制度,每日营业终了,不看现金出纳帐,不核对库存,随意将自己的印章给出纳员加盖在出纳帐上;三是未执行库存限额制度,多数时间都超过库存限额;四是未执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有些重要岗位一人能在岗位数年,也未实行强制休假,使作案人员有机可乘,长期作案。

  业务流程管理不严、操作系统存在技术缺陷。首先基层网点风险控制不到位,授权没有进行分级管理,如当日冲销补正等敏感交易,无须分级授权即可操作完成,帐户密码输入可从柜台外密码管理器切换到柜台内键盘操作,使作案人员得以在柜台内自行为储户办理密码挂失,重置新密码;其二计算机系统对提前重置新密码没有设限制功能,办理密码挂失后当日即可重置密码,使作案人员得以绕过制度规定在客户存款当天即可完成盗取资金操作行为;其三系统无硬性设定更换存折(单)的密码验证,可以不受限制地查询本网点客户资料,可以通过磁条读写器,以键盘输入储户存折信息,虚拟有折交易办理无折支取业务。

  事后监督、稽核体制流于形成。事后监督审核人员对开户、密码挂失、重置密码,大额支付交易、冲销补正等业务未按规定审核就加盖业务公章和私章;主办会计在营业终了后,对当日柜员经办业务不按规定核查,致使前述违规操作相关留底资料不全,问题长期得到掩盖;对存折(单)等重要凭证是否按规定领用,作废情况没有定期核查;常规检查时对敏感交易,异常业务的检查频率、覆盖面规定不明确;稽核力量配备严重不足,稽核检查流于形式。

  案件专项治理的建议

  广泛开展案件专项治理的检查,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狠抓教育培训和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度等措施,强力实施案件专项治理的监督和预警机制,合力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把握好工作思路,案件专项治理检查落实到位,具体措施扎实有效。

  建议一,再造业务流程,加强操作风险控制。作案人员得以堂而皇之地在当班时自行操作,并屡次在储户不在场情况下利用掌握的资料擅自以储户名义办理开户、挂失、重置密码等操作,充分暴露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规程及岗位设置上存在较大漏洞。因此,农村信用社应针对操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业务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合理设置岗位分工,切实落实柜员监督责任制及事后再监督责任,杜绝“一手清”现象的发生。

  严格控制新案。把防范新案作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对整体风险较大的业务及时进行整顿。对重要岗位和业务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即要关注风险较大的机构,也要提防表面稳定和繁荣的机构发生新案。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对改善银行业声誉和形象,维护银行业改革开放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着力建立健全案件的防范长效机制,严格控制金融机构的新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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