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
2010-06-18 05:21
“反腐倡廉,制度是保证”。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反腐败工作,还是要靠法制,靠法制靠得牢些”。当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需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种好“试验田”,砌上“防火墙”,认准“定盘星”,安装“保险锁”,构建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
1、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种好“试验田”,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管理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十六届五中全会也提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行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村内重大事务由村民委员会决策,可以将村主任排除在决策圈之外;决策后的事务由村主任或村企业承包董事长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去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村务的执行;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村党支部负责对村务进行监督,由村党支部收集整理村务包括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向村民汇报。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同时可以防止“村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砌上“防火墙”,切实规范农村干部用钱行为。农村财务问题历来是村民与村干部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班子的团结和党群、干群的关系融洽与否。针对现在有些农村存在的换一批干部建一本账,村干部集会计、出纳于一身,一手拿钱、一手拿票、白条下账甚至不建账等问题,要积极推行“村财乡管”制度,建立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积极建立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资产产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纳入村务公开,规范农村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建立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认准“定盘星”,选好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委会则是村民自治的重要领导力量,因此,在村干部选人用人时,要建立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一是把好选举关。自推行“村官”“海选”制度以来,有些地方发生了贿选、逼选等严重破坏选举的事件,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选的人,他们所想的只能是在当选后充分实践其自我投入产出的经济学。因此,一定要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官的任期作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在政策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地域化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四是规范村官报酬。拿得太多,群众有意见;拿得太低,则影响村官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安装“保险锁”,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利用责任制的工作机制,掌握有利时机,集中力量突出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工作中的难点。如农村干部贪污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强烈,而又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等。要把敢不敢抓责任追究,提高到是否具备党性原则的高度来认识,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和本位主义,对因为政不廉而导致农民集体上访,或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事件等问题,要坚决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那些为责任人开脱袒护、说情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那些不落实责任制追究规定的也要追究责任。坚决刹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农村得到落实,抓出明显的成效。
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设立“高压线”,戴好“紧箍咒”,配备“反光镜”,形成不易腐败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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