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关于开展典型选树工作的思考与探索(3)

2010-06-18 11:18

  (三)、注重跟踪指导,确保先进典型永葆先进性我院坚持为先进典型成长积极创造条件,关心爱护典型,坚持不懈地加强指导和帮助,使典型不断有新提高,永葆先进性。一是立足实际,跟踪指导。我院对历年来的先进典型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并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了全院先进典型库。同时,制定了典型联系制度,由联系领导经常与先进典型面对面交流,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保证典型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二是创造条件,积极扶持。工作上,对先进集体,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硬件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对先进个人,坚持在学习培训和提职晋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为他们进一步发展提供舞台,并坚持把先进典型中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通过他们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新的先进典型。生活上,对典型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解决,消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时时处处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领导的关爱,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三、正确处理好典型选树在法院和队伍建设中的关系

  典型选树是法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系统性强,涵盖面广,是需要深入研究和贯彻的一项长期性政治任务。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典型选树工作的各个环节步骤以及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内在关系。我们认为,一是要处理好先进与落后的关系。典型有先进典型和落后典型之分,先进典型有其正面激励,学习推广的重要意义,落后典型也有其反面鞭策,学习教育的实践作用。要把评先与评差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大力评选先进典型,也要评选少量的落后典型,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促使他们向先进典型看齐,知耻后勇,迎头赶上。二是要处理好典型与一般的关系。俗话说:“红花需要绿叶衬”,先进典型来源于普通干警,没有广大干警做根基,典型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既然是典型,那就决定了并不是人人都能当典型的。在平常工作中,既要弘扬典型,重视典型,更要统筹兼顾,一碗水端平。要加强组织和引导,使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能紧紧融入到干警群体中,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至于脱离群众,脱离群体。这样,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才能得到发挥,选树典型的真正意义才能体现。三是要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选树典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要从法院和队伍建设的不同阶段、不同任务、不同要求,多角度、多层次的全面培养,要在工作中观察、交流中发现、考核中评比,不断发现和培育,是一项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工作任务。必须摒弃急功近利、揠苗助长的思想倾向,顾全大局,放眼长远,扎扎实实地落实和推进典型培育的各项工作措施,真正把队伍中的优秀典型挖掘出来,选树出去,使典型经得起考验,扛得起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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