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必须强化效能督察,全力保障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督察是效能建设的有力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通过监督来制约规范。一是公安机关要设立由政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门的效能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监督员队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履行对本地、本部门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二是设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赋予投诉中心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处理权,实行“全方位受理、高效率运作、高质量回复、高权威监督”工作机制。三是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以及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定期邀请效能建设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针对公安机关效能建设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项目工程,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大力解决和整治公安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效能监察运行机制,以推进公安机关的效能建设 。
公安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心得体会(2)
2010-06-18 14:04
公安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心得体会(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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