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学习心得(2)

2010-06-18 02:40

  3、加大了处罚力度,法律责任更加明确。过去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到处乱倒偷倒垃圾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违法的成本低,获利大。这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为处罚的依据和准则,对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处罚,分得比较细。

  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情况进行了详细解释:如有些情况危害性或谋取暴利的程度不是很高,就设置处罚低一些,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O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O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则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为它们作为专业消纳单位明白其危害性,对环境污染也较大;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对城市市容卫生、交通安全、环境污染都有很大的危害性,是属于最严重的一种情况,所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说,新发布的规定对建设、施工、运输、处置单位,对个人、行政机关管理人员都进行了规范。同时在制定处罚力度时,充分考虑了各地的不同经济条件,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为了更加规范地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更加有效地保护环境,优化环境,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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