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工业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季结算,先报先贴”。
鼓励骨干企业在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基地。聚集配套产业,形成集群结构,重点扶持工业增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品牌产品,力争“十一五”期间新增省级及省以上品牌产品3-5家,85%以上的工业企业落户县开发区和乡镇功能区。
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工业企业建成投产见效奖励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税收达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县政府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鼓励集约化使用土地资源。实行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含乡镇功能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以奖代补,按各园区当年实际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投资的建设资金5%补助给产权单位。
鼓励工业园区加快产业集聚步伐。乡镇引进的工业项目不符合本地产业集聚发展要求或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可按全县工业布局推荐到县开发区或其他乡镇功能区落户。该项目的招商引资指标由引进乡镇全额计算,由此而实现的产值和税收由引进乡镇和落户县开发区(乡镇)按7:3的比例分享。
(二)激励投资工业项目。凡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的工业项目,投产后项目前期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和相关论证的费用。
境外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
获得国家或省无偿补助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或省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配套或奖励,专项用于企业发展。
设立大企业上台阶奖。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税收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管理层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年销售收入1-1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税收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管理层4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设立发展工业企业特别贡献奖。对支持、帮助枞阳发展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家、能人和友好人士,给予重奖,每年奖励一人,奖金20万元。
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层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层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层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新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层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管理层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县经贸委会同县财政局、招商局、开发区、工商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三)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积极推进全民创业。本地和外来工业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一个政策,一视同仁。建立县工业经济人才库和交流中心,加快企业家、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的培养建设。聘请有关经济专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家担任县委、县政府工业经济顾问,借智谋工,引智兴工。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办工业企业;鼓励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领办或创办工业企业;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熟悉工业经济的干部职工离岗扶持规模企业,享受县直机关干部下派到村挂职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