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县委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3)
2010-06-18 05:55
县委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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