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6)
2010-06-18 13:33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结构性矛盾
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转变群众生育观念。财政、农业、教育、劳动、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给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氛围。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领导责任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重点为二孩)的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B超操作医务人员严格管理,并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信息。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进行选择性引流产、溺弃女婴、虐待妇女的案件。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建立国家、家庭、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营造一个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加快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同解决老龄化问题相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通过培育民间组织或自愿延长劳动年龄等方式,发挥老年人才优势,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突破口,继续发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这两种养老方式,逐步探索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老有所医问题。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
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进一步深化户籍、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促进人口与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建立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流出地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享有与户籍人口、产业工人同等的公共服务、发展机会和公正待遇,充分享受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成果。进一步拓展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功能,建立与就业信息平台、劳动资源管理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对城乡、区域间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为政府出台政策提供依据,继而实现人力资源在城乡、区域间的有效配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坚强保证。
1、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发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人口发展问题摆到首要位置,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人口发展事业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坚持把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评估办法,坚决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实行离任时人口审计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完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部门对人口发展的职责,动员全社会力量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在市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人口发展规划机制,形成多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人口发展问题的工作局面。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治理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财政、金融、涉农、扶贫开发、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好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制度;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展人口发展和新型生育文化的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办好专题栏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发展事业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口管理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和指导人口发展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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