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采煤、掘进、机运、通灭、选运、机修、煤质、锅炉和“两堂一舍”、信息网络,每月质量标准化达标并完成重点工程者给予奖励。
1. 奖励采、掘队、机运队、通灭队质量结构工资总额的15%;选运队质量结构工资总额的10%;地测、调度、机修厂、锅炉房和“两堂一舍”质量结构工资的5%。
2. 奖采、掘队、机运队、通灭队队长、书记500元,副队长400元;选运队队长、书记400元、副队长300元;机修厂厂长、书记300元,副厂长200元;经营部主管煤质、考核、副部长、供销公司经理、书记、主管副经理300元,采样化验室负责人200元;生活公司经理、书记、主管经理200元。锅炉队队长160元。
3. 奖励矿长、书记、安全、生产、机电等矿领导600元,党委副书记、经营、后勤、工会主席等矿领导400元。
4. 奖励采掘、安全、机电、通灭副总、地测副总、生产部部长、主管专业副部长、安检室主任、书记500元;经营副总、生产部专业副部长、安检室副主任400元。
5. 生产部采掘、通灭、机电工程技术人员300元,地测、调度员、安检员、网络管理员200元。驻厂设备质量验收员、调度统计员、矿环境卫生考评人员150元。
(二)处罚
1. 质量标准达标否决条件。
⑴ 单位月发生重伤事故。
⑵ 月轻伤人次超矿考核指标。
⑶ 工程质量出现一次等外品。
⑷ 检查中发现电器失爆一处。
(5)每月末各专业未完成重点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个等级。
(6)机运队机电、运输专业同步考核。任一专业不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将不达标,任一专业未达到考核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也将不达标。
(7)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专业,任一专业未达到考核目标,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个等级。
(8)所检查采掘工作面的机电设备,运输设备、监测设备和通风设施,在24小时内出现安全问题和故障,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并取消当月受奖资格。(9)生产部对每次不达标的提出整改要求,限定日期进行补检评级。整改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完善,补检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加罚单位质量结构工资的5%,加罚队干部奖励金的30%
2. 矿、队未实现达标目标,受奖人员按奖励标准对等处罚。
3. 每月三旬安全质量检查,上、中旬出现一次未达标,罚单位质量结构工资的5%;出现两次未达标或月末检查未达标,罚单位质量结构工资的15%。煤炭质量每降低1%,罚选运队质量结构工资的2%,以此累加。
4. 每月三旬质量检查,上、中旬出现一次未达标,罚单位队(厂)长、书记、副队长奖励标准的30%;出现两次未达标或月末检查未达标,按奖励标准的100%处罚。
5. 矿领导、副总、生产部、安检室享受奖励人员,按专业达标情况进行奖罚,矿其他领导按矿达标考核奖罚。
6. 工业卫生检查为不合格品(差),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100元。
7. 每月上、中旬检查,出现一次未达标,扣单位质量结构工资的5%,出现两次未达标或月末检查未达标,罚单位质量结构工资的15%。
8. 每月上、中旬检查,出现一次未达标,扣发单位队长(厂长)、书记、副队长奖励标准的30%;出现两次未达标或月末检查未达标,按奖励标准的100%进行处罚。
9. 检查评分人员中如有对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低分高评者,一经查出,按奖励标准的一倍进行处罚;对电气失爆未查出或查出后不通报处理,按奖励标准的二至三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