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陕西初步拟定的“十二五”能源发展政策措施
(一)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能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领域的改革,真正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建立生态补偿修复机制,建立“开发一块、绿化一片”的管理机制,推行强制性绿化达标。进一步规范资源管理,全面推行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强已配置资源的后续管理,确保用于转化。
(二)切实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基础配套建设,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全面搞好协调服务,确保各类在建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加大能源化工项目调研储备力度,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组织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落实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国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三)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继续实施山川秀美工程,加大采煤沉陷治理力度,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所有大型燃煤电厂必须安装使用脱硫除尘装置,并逐步实现脱硝。超前研究二氧化碳等大宗排放气体的综合利用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改善宏观管理
促进能源投资多元化,扩大能源重点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规模。建立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向能源产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采矿、节能、新能源等领域的新技术,扩大能源重大工程的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加快能源产业对外开放步伐。
(五)切实加强政策引导
及时发布产业发展预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施加快结构调整的激励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能源化工科技进步。加强能源化工产业重大政策研究,解决影响加快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展的意见》,促进新能源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