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十一五”(某—2010年)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5)
2010-06-18 05:04
、森林旅游业发展。森林旅游经过“九五”、“十五”期间的发展,优势越来越明显,人气越来越聚集。特别是国有黑峪林场与某省鲁建世纪集团以合作形式开发建设的蟠龙山森林公园年的成功建成开放,为全区乃至全市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树立了样板。“十一五”期间继续发展优势、挖掘潜力,做好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森林公园建设。进一步扩大蟠龙山森林公园的建设规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园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人流、物流在此聚集;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全面发挥森林资源的三大效益,努力由投入期向效益回收期转变。协助做好唐王林场市级森林公园的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工作,修订完善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用市场的手段开发经营森林公园,把唐王林场市级森林公园建设成为全区北部滨河风光休闲旅游的亮点景区。同时,将其他林相较为整齐、环境较好、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的林片经调查规划后,再申建处市级森林公园,构建全区森林旅游的大格局。
——休闲观光采摘果园。深入挖掘南部山区经济林的内在潜力,结合“农家乐”项目的实施,在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经济林种植区,因地制宜,积极引导、鼓励单位或个人营建果品采摘园、果园超市等农业休闲观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引进企业连片开发,形成大型的休闲观光景观园,做足旅游这篇大文章。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柳埠自然保护区是市政府批准的市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面积为.万亩。“十一五”期间,重点是按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做好制度完善,管护措施落实,区内环境改善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力争进一步扩大保护面积,整合周边森林资源,积极申建成为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
第四章 “十一五”林业改革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
加快新一轮林权证的核发工作,明确权属,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承包关系。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做法基本合理的,可直接续包;原承包做法经依法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可在完善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承包。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对宜林荒山荒地,总结“九五”、“十五”期间的经验做法,推广柳埠、锦绣川、孙村等乡镇的改革经验,进一步推行分包到户、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
二、加快推进林地、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流转。林地、林木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流转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公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三、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民营企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
按照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划定的事权等级和经营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政策措施和资源管理办法。对公益林业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继续实施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助项目,按照项目要求,管严管死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争取实施省级公益林补助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的招投标制度、报帐制度,实现林业经营管理机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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