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村乡2006年综合治理考核办法(2)

2010-06-18 09:22

    6、加强对职工、家属子女队伍的管理,对职工制订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如因职工、职工家属子女违纪违法引发群体性事件、民事纠纷的,一次扣总分2分。

    7、充分利用黑板报、通讯报道、集体学习等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自觉维护治安稳定的自觉性。

    8、认真落实安全生产。(20分)考核细则由安办制订。

三、考核结果

    1、村(居)考核分值按照比例纳入综合考核中。

    2、对严重失职,管理不善,发生案件造成影响的,取消责任人和单位年度评先、受奖,对当事人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的命名为先进单位,80分—94分的为合格单位,79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4、考核结果在全乡通报,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中共万州区郭村乡委员会

二○○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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