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犯罪学研究述评(6)

2012-08-22 23:39


    (五)关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
    2009年数量庞大的少年司法文章全都是以国家责任、保护弱势群体的思路展开,只有极少学者持“儿童权利思路”。卜安淳指出: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宣布:“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这就是著名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或“儿童利益优先原则”。正是基于儿童利益优先原则,我国的刑法典才设立许多条款专门用于保护儿童的身心安全。对于相同的犯罪行为,侵害对象是儿童的,以更重的刑罚惩处,这不仅仅是因为儿童缺乏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因为儿童的安全利益高于成人的安全利益。
    (六)关于犯罪黑数的研究
    唐大宇研究指出:由于中国人特别注重家族名誉与个人贞操的传统观念,强制性交罪(强奸罪)在中国社会中的犯罪黑数向来居高。最近十年台湾地区触犯强制性交罪的犯罪人数上升,一般认为并非是正常数量的增加,而是因为增加了许多保护妇女的规定,加上个人自主意识提升,以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性侵害防治法》),改善刑事诉讼程序,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等措施,使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勇于出面指控,有效降低了犯罪黑数。(17)
    (七)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
    对于社会存在的没有实行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有着明显的人身危险性和犯罪倾向性的人实行保安处分,学界的集中研究已经十几年了。这是刑事科学各学科共同研究的课题。有课题组对我国保安处分研究作出综述,提出不能以“条件不具备”而对保安处分制度的引进抱无所作为的态度。提出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保安处分化”的发展路径,即应当遵循“先实践,后立法”,“先完善,后变革”,“先量变,后质变”渐进式的发展道路,分三步走完这个过程,即第一步,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劳动教养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不作实质性改变的前提下,进行实践的改变和制度、机制的完善;第二步,用2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准司法化和司法化;第三步,再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保安处分化。(18)
    (八)重新犯罪及对策研究
    翟中东经过调查发现,我国的重新犯罪率已与世界上主要国家的重新犯罪率越来越接近。中国社会的犯罪可能会出现两个新趋势:一是由于一些具有犯罪史的人实施犯罪数量增多,而带动犯罪总数的进一步上涨;二是随着具有犯罪史的人的人数增加,大案要案发案率将持续上升。
    “改造”是我国现阶段防控重新犯罪的基本政策。然而,实践证明,改造的功能是有限的,要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而重新犯罪的原因又是多种多样的,将改造作为重新犯罪的基本防控政策,在理论上缺乏说服力,在实践中也很难行得通。
    我国调整后的重新犯罪防治政策应当是:1.剥夺政策。犯罪能力与年龄相关,为反比关系。将一些罪犯在犯罪高能力时期予以监禁,剥夺他们的犯罪能力,就能防控他们的重新犯罪。2.矫正项目政策。矫正项目如同药方,对矫正对象、矫正时间、矫正强度、操作者的能力均有要求。矫正项目要努力类型化,建立大、中、小不同层次的矫正项目系统,保证矫正获得实效。3.重返社会政策。我国目前首先要考虑的是推行监禁分级,使在低度警戒监狱服刑的罪犯有机会使用更多的社会资源。然后逐步推行监禁刑与半监禁刑。4.教育政策。将罪犯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系列,纳入国家教育政策范围,是防控重新犯罪政策的重要选择。5.职业培训的政策。将罪犯职业培训纳入国民职业培训范围,从封闭走向开放,帮助刑释人员就业,是防控重新犯罪的重要方法。(19)

2009年中国犯罪学研究述评(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浅析宪法的修改程序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