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刷单的规制(2)

2021-05-09 22:50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有些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竞争对手很难发现,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达到了很大的影响才被监管部门发现。在大数据时代,取证难也成为一大问题。


  (一)行政执法与司法权的衔接问题


  2012年,云南省举行了行政执法与司法市判工作衔接制度启动仪式暨座谈会,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实践中,在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建立各级工商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机制,逐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二)电子商务中的取证难问题


  由于互联网经营行为的隐蔽性极强,这就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刷单案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阿里巴巴诉“傻推网”案件是我国网络刷单第一案,也是网络刷单案的一个缩影和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大数据,充分掌握精准的信用炒作信息,成为了发现问题的主要来源。实践中,网络刷单平台的公司信息、所在位置、人员情况、交易数据等资料的收集成为操作的一大困難。因为,网络刷单是出现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一大问题,其往往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带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加之网络信息带有隐蔽性的特点,使得取证难的问题更为突出。


  电子商务中的取证难问题,应规范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可以从提升硬件装备水平、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完善取证程序规范几个方面着手做好电子证据取证工作。


  作者:王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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