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教学改革问题研究(2)

2021-05-09 22:53


  2.建议房地产法课程与其实证研究并行。建议房地产法课程与其实证研究并行,使学生真正走入房地产市场,不仅把房地产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能训练其谈判和沟通技能,甚至包括妥协技能。笔者建议从房地产具体信访纠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入手,采取问卷法、观察法、实验法、访问法等,指导学生注意“直接或间接观察而发现的确定性事实因素”,强调经验,重视归纳,培养学生脚踏实地,以事实及具体问题为出发点,采取解决问题为目标的法学研究方法和立场。这种方式的实践教学,不仅培养了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分析能力,还培养了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是“精英与大众化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孙佑海,王宛生.中国房地产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2]吴晓明.地方性院校实行诊所式法学教育问题研究[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11). 

  [3]范愉.新法律现实主义的勃兴与当代中国法学反思[J].中国法学,2006,(4) 

  [4]李其瑞.法学研究与方法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5]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2003,(4). 

  作者简介:郭丹云(1966-),女,辽宁抚顺人,本科,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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