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策略理论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4)

2012-08-28 21:24


 
    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也会根据自己的谈判利益来选择不同的策略。许多讯问对象认为,一旦自己招供,则无法获得自己的利益;因而选择竞争(compete)策略。竞争策略是一种零和游戏,一旦讯问对象选择竞争策略,侦查讯问情势也容易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侦查人员采取持续压力(eduring suffress)、甚至第三级讯问手段也未必见效。
 
    在侦查讯问陷入僵局时,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嫌疑对象潜在的利益,来引导讯问对象转换其在讯问中的策略。前文中提到谈判者利益的清单上除了有形的利益(也即谈判的标的)之外,还有五种无形的利益。在遭遇讯问对象拒绝供述、对抗讯问时,侦查人员可以转换话题,(1)激发讯问对象对其无形利益的关注,以引导、促使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保持合作:例如侦查人员利用犯罪团伙成员间的利益矛盾,激发讯问对象对其同伙的报复,从而使得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在查明其同伙犯罪事实上的合作;(2)或迫使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例如在某盗窃犯罪当中讯问对象所关心的某位亲人也涉嫌包庇或销赃等轻罪,侦查人员以追究或免予追究该亲人法律责任为由,迫使讯问对象妥协以招供等;(3)扩大讯问对象的利益面,转移讯问对象谈判利益的焦点:例如侦查人员明确告诉讯问对象不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但与政府合作、如实供述,则可以在羁押期间获得生活上的某些优待等,以转移嫌疑人“谈判利益”的焦点、在侦查讯问过程中选择妥协策略或放弃对抗(竞争策略)。
 
    3.3应用讯问策略
 
    在侦查讯问中,采取单一的策略往往不能够帮助侦查人员高效率地获取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其他情报,因此,要在制定侦查讯问策略之前通过多途径来了解讯问对象的有关情况、尤其是他(她)对于侦查讯问的态度,然后制定出由多种策略综合起来的特定策略。
 
    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在应用讯问策略时既要关注自己一方的“谈判利益”,同时也要关注讯问对象的“谈判利益”;尤其是要考虑到讯问对象的“无形利益”(例如讯问对象的人格尊严)。如果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损害了讯问对象的尊严或脸面等无形利益,势必会引发讯问对象的报复;甚至可能会让有些讯问对象不惜伤害其自身利益来损害侦查人员的利益。
 
    由于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讯问情势的发展可能会超出侦查人员的意料之外,因此,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要善于根据讯问情势的发展及时调整其讯问策略,以实现高效率获取嫌疑人如实供述的讯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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