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贯彻及完善(4)
2012-08-28 21:24
由于我国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地处边远,交通、信息不畅、加之有些少数民族公安、司法人员并没有在政法院校和大学法律院系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因此,他们在阅读汉文的法学文献、法律政策方面还是比较薄弱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不仅要熟知法律条文,而且要领会法律的精神。因此,为了贯彻执行“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有关部门要着重加强民族公安、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大力提高综合素质。笔者认为,对于民族公安、司法人员而言,要提高其理论素质,首先必须过好汉语关。因此,可以通过与法学高等学校合作培养的方式,对民族公安、司法人员进行汉语培训和法学理论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汉语水平和理论素质。
注释:
谢望原,卢建平,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马克昌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20页,第427页.
肖扬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和策略问题.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63页,第265、266、267页.
参考文献:
[1]吕峥.“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研究.法制与社会.2009(36).
[2]李宇铭.试论少数民族刑事政策的适用问题.法制与社会.2008(30).
[3]谢望原,张小虎.中国刑事政策报告.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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