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的适合性原则研究(8)
2012-08-28 21:31
[26] 香港证监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5.2 认识你的客户:合理的建议
持牌人或注册人经考虑其所察觉的或经过适当查证后理应察觉的关于该客户的资料后,持牌人或注册人在作出建议或招揽行为时,应确保其向该客户作出的建议或招揽行为,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合理的。5.3 认识你的客户:衍生产品 持牌人或注册人就衍生产品(包括期货合约或期权)或杠杆式交易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应确保其客户已明白该产品的性质和风险,并有足够的净资产来承担因买卖该产品而可能招致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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