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赖昌星遣返的障碍看我国引渡制度的完善(3)

2012-08-28 21:32



  三、结论 

  基于目前遣返赖昌星遇到的瓶颈期的原因的分析,笔者针对赖昌星已经提出的和可能提出的对遣返造成障碍的主要理由,对我国引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可以归纳为:确定“死刑不引渡”原则并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国内其他立法中进行相应的适度的改革;完善禁止酷刑的监督和披露机制;对“人道主义”的援引做出前瞻性的规定,以方便今后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应对以此为由的抗辩。 
   
  参考文献: 

  [1]李华,马绍峰.从法律适用问题谈对赖昌星的引渡.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3(4). 
  [2]田晓萍.我国引渡外逃经济罪犯的法律障碍和对策——以赖昌星遣返为视角.行政与法.2007(5). 
  [3]黄风.我国主动引渡制度研究:经验、问题和对策.法商研究.2006(4). 
  [4]秦一禾.犯罪人引渡诸原则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赵秉志.死刑不引渡原则探讨——以中国的有关立法与实务为主要视角.政治与法律.2005(1). 
  [6]梁文钧.赖昌星遣返案中若干法律问题的考/黄风,赵林娜主编.境外追逃追赃与国际司法合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7]李华,马绍峰.从法律适用问题谈对赖昌星的引渡.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3(4). 
  [8]郑洁.我国的引渡制度及其评议.犯罪研究.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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