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个人有且仅有一组DNA基因并终生不变”存在例外
每个人有且仅有一组DNA基因并终生不变,是DNA鉴定的另一理论前提。然而,现代遗传学表明,这一理论前提存在例外。例如,基因领域的“奇美拉”(Chimera)现象已经证明有的人携带一组以上的DNA基因。
“奇美拉”原本是希腊神话中狮首、羊身、蛇尾的神兽,科学家将人携带至少两组DNA的情形称为“奇美拉”现象。2003年发生在美国的莉迪亚·费尔柴尔德(Lydia Fairchild)案引起了法庭科学界对“奇美拉”现象的关注。莉迪亚·费尔柴尔德,是一个已有三个孩子而且正在妊娠第四个孩子的母亲。为了申请社会救济金,她需要提供DNA样本以证明已有的三个孩子是其亲生。然而,数次DNA检测结果均表明她不是这三个孩子的亲生母亲。因此,她不仅未能获得社会救济金,而且被指控利用别人的孩子诈骗救济金。为了证明清白,莉迪亚·费尔柴尔德拿出了孩子的出生证明,甚至邀请当时的产科医生作证孩子是其亲生。然而,这一切依然无法阻止侦查机关对她的刑事追诉。万般无奈,她只好要求在法院事先指定的证人的监督下生下第四个孩子,并当场取样进行DNA鉴定。但是,DNA鉴定显示:这个自己刚刚生下来的婴儿不是其亲生!最终,专家们经过多方努力,查找到了DNA鉴定出错的原因:莉迪亚·费尔柴尔德身上有两组DNA,她的皮肤、头发以及唾液的DNA基因与她的孩子的基因分型不一致;但是,她的卵巢细胞的DNA基因与她的孩子的基因分型一致。(注释17:Catherine Arcabascio,Chimeras:Double the DNA-Double the Fun for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Prosecutors,and Defense Attorneys?40Akron L.Rev.435,2007,p452.)
类似的案例在我国也曾上演。2008年5月8日,北京电视台(BTV-3)“魅力科学——拍案惊奇”节目以“真实的谎言”为题报道了国内著名的DNA鉴定专家邓亚军博士在鉴定中发现的首例中国人群中的“奇美拉”现象。在该案中,一名单身妇女因女儿重病向前夫索要医疗费,后因对亲子关系发生争议进行DNA鉴定。最初的DNA鉴定结果显示:她的女儿与前夫存在父女关系,但不是自己亲生。这样的结果让她难以相信,后经多次检测,证实这名妇女体内至少有两组DNA基因。截至目前,比利时、日本、科威特、苏格兰、瑞士、荷兰等国在司法鉴定中都发现了“奇美拉”现象。(注释18:Catherine Arcabascio,Chimeras:Double the DNA-Double the Fun for Crime Scene Investigators,Prosecutors,and Defense Attorneys?40Akron L.Rev.435,2007,p447.)
人群中“奇美拉”现象的产生,有先天和后天两方面的原因。就前者而言,主要是遗传因素,即受精卵在发育过程中,个别染色体发生基因突变;或者与另外一个受精卵融合在一起,吸收另一个受精卵的部分基因,从而形成两组DNA。目前,已有遗传学者推算,大约有10%以上的人身体内存在“奇美拉”现象。(注释19:Charles S.Boklage,Embryogenesis of Chimeras,Twins and Anterior Midline Asymmetries,21 Hum.Reproduction 579,2006,p588.)就后者而言,主要是医疗行为,即个体在治疗过程中因接受输血、骨髓或者器官移植而使身体内形成两组DNA。已有研究指出,在骨髓移植手术成功的病人中,血液里含有骨髓捐献者的DNA基因,而头发中的DNA基因不会发生变化。(注释20:Andrei Semikhodskii,Dealing with DNA Evidence:A Legal Guide,Routledge-Cavendish,2007,p92.)
“奇美拉”现象的存在,意味着个体不同组织或者器官中的DNA基因可能不同,这会给诉讼中的身份识别带来困难。例如,凶手在犯罪现场可能会留下精液,但在后来的DNA鉴定中,如果收集的样本是凶手的血液,由于“奇美拉”现象,这名凶手的血液和精液中的DNA基因本身就不相同,若处理不当就可能会放纵罪犯。再如从犯罪现场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表明是某嫌疑人所留,但如果这名没有实施犯罪的嫌疑人作为捐献者进行了骨髓移植或者输血,而真正实施了犯罪并接受骨髓移植或者输血的人的血液中含有捐献者的DNA基因,如处理不慎很可能会冤枉无辜。
科学对待DNA证据的证明力(上)(4)
2012-08-28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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