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4)

2012-08-28 21:41


  [5] 2008年12月5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通知》(保监发〔2008〕112号) ,要求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5家国有保险公司“坚决防止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09年1月1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09 ]2号) ,要求“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薪酬,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以及自身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从康德的法哲学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