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4)
2012-08-28 21:41
[5] 2008年12月5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通知》(保监发〔2008〕112号) ,要求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5家国有保险公司“坚决防止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09年1月1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09 ]2号) ,要求“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薪酬,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以及自身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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