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标志的法律保障制度(2)
2012-08-28 21:47
(二)环境标志是环境保护的有效经济刺激手段
环境问题一向被认为是行政管理问题,单靠企业和市场是无法解决得。 环境法中的经济手段,指的是在保护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使开发、利用、污染、破坏环境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从而引导经济活动主体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一种手段。经济手段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环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标志制度正是以市场为因素,为企业从环境污染、破坏者转变为环境保护者建立了桥梁。
实施环境标志,实质上就是将非经济的手段化为经济刺激手段,利用具有高度环保意识的消费者引导市场,用市场来刺激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开发及利用,实施环境标志的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策时更多地考虑获得环保标志的产品,从而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环境标志的使用将影响和改变消费者的市场消费行为,为可促使制造商生产出更多有益于环境的产品。如德国颁布了水基漆环境标志,与传统漆相比,该产品有机溶剂含量少,少气味,对人体无害,所以很快就占据了市场,传统的溶剂漆不久就被淘汰,市场上一半以上的产品达到排放标准。在加拿大,由于实施环境标志,汽车废气、废纸、废塑料的排放明显减少。这些成果都是环境标志在市场中依靠对购买者的直接导向而实现的。因为公众的购买倾向无疑会影响商品的设计与生产,环境问题成为衡量产品销路的一个重要因素。
可以说,环境标志是以其独特的经济手段,让广大公众行动起来,将购买力作为一种保护环境的工具,促使生产商从产品的生产到处置的每个阶段都注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从而达到预防污染、保护环境、增加效应的目的
(三)环境保护与环境标志都以公众参与为基础
环境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环境保护的各项事业与制度都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并且有赖于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和积极参与。环境标志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有效保护措施,同样以公众参与为基本前提。可以说,公众参与是环境标志的生存的沃土,是环境标志大厦构造的基石。而实施环境标志,又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好的方式,它扩大了环境保护在公众中的影响,拉近了环境与人们日常生活之间的距离,无形中提高了环境保护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传统的环境管理,总是通过行政权的使用对企业进行管理,即遵循着古老的猫抓老鼠的游戏规则。但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营利,其不可能以牺牲自己的利润而保护环境。企业的环保措施多是由于法律或政策的约束而采取的消极、被动的举措,因而环保法律的实施效果不能达到理想状态。环境标志制度在行政主体和企业之间加入了重要的一个环节——公众的参与,通过公众对环保产品的选择扩大了环保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从而引导企业变消极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这一逆向引导作用,鼓励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节省了行政机关对企业管理的成本,有利于环境保护,并且环境效应显著提高。 三、环境标志的法律保障问题
建立在信息引导和市场自由竞争基础上地环境标志制度,在经过探索试验后,必然存在一个从政策引导到制定法律的过渡问题。环境标志需要一种具有稳定性、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形式存在,这种规范就是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已转入市场经济的轨道,环境标志制度借用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在生产经营者自愿基础上生产销售被认定为有益环境的产品,以增强该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以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直接的参与行为,来影响生产经营者努力增加在产品的生产、处置各环节的环保投入,以此收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经济手段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方法,法律规定则是保护环境,保证环境标志制度顺利发展的可靠保证。虽然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尽相同,但环境标志计划之间却有很多相似的法律规定,大部分国家的环境标志计划都聘请法律顾问,依照法律规定把环境标志登记注册为商标,与使用标志者签订合同,防止错误使用标志,保护标志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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