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心伤害致特异体质者死亡案件处断争议之辨析(8)

2012-09-02 22:44

  由于确定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对于致人死亡的加剧结果属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从而否定意外事件的存在。于是,咱们便可以防止这样的荒谬结论:成心伤害致人轻伤须承担成心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而由成心伤害行径直接引起别人死亡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4、结语

  综上,笔者以为,对于成心伤害或者殴打特异体质职员致其死亡案件的定性以及量刑,应综合考虑伤害行径自身是否是拥有导致加剧的危害结果产生的危险性而有所判别:成心击打头部、胸口等要害部位,应认定成心伤害罪(致人死亡);1般肢体接触的,由于缺少行径自身的危险性而难以认定犯法。同时,应考虑此类案件存在加害行径与被害人本身特异体质共同导致死亡结果的特殊性,在量刑时适量从宽。于是,案例3的2审法院的裁决比较恰当,但理由阐述不够充沛。
 

【注释】
[一]参见卢方主编:《刑事案例精选》,上海人民出版社二00四年版,第一二七~一三一页。
[二]参见上海市第1检察分院二00九年《案例专辑》第一三期。
[三]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四九集。
[四]参见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上卷,法律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第六七八页。
[五]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二00七年版,第一六八页。
[六]同前注[四],陈兴良书,第六七八页。
[七]杨兴培:《犯法形成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二00四年版,第二七九页。
[八]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二00二年版,第二一一页。

成心伤害致特异体质者死亡案件处断争议之辨析(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律师职业伦理与理想的重建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