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制度功能 初始登记行径 信赖维护原则 小业主办证难
本文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2012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内容提要: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应提交材料的规模是严峻困扰房地产登记录践的1个题目。复杂的、“搭便车式”的申请材料提供请求导致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办理存在诸多障碍。在房屋已经正当转让的情景下,这1题目更演化成“小业主办证难”题目,构成为了尖锐的社会矛盾。这1难题的解决既触及对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制度功能的准确熟识,也触及行政法理论中的信赖维护原则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提交制度中的准确利用。立法及实践有必要在厘清这些题目的基础上,从新审阅我国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材料的规模并妥善解决与此相干的1些法律题目。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也称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指在房屋竣工后,为肯定房屋的基本信息及房屋的所有权而入行的第1次登记。在房地产登记录务中,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是争议颇大的1个题目。由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入行其他房地产登记的前提,只有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完成后,房屋的移转登记、抵押登记等登记才能入行,(《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第三七条划定,未经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患上转让。依据这1划定,处所立法及登记录务1般均将初始登记作为其他房地产登记的前提。好比,《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一四条第一、二款划定,土地使用权未经初始登记的,该土地规模内的其他房地产权力不予登记。房屋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的,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房地产权力不予登记,但根据本条例划定申请预报登记的情景除了外。《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六条划定,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如下情景之1的,当事人应自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3旬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等。)故而,房屋的据有人对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1般均比较重视。但也正是基于此,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去去被1些行政治理部分视为开铺行政治理的有力手腕与“抓手”。在实务中,1系列与房屋开发、建设、交易等活动相干的行政治理行径,如建筑工程计划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征收、房地产税费征收等,纷纭搭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便车”。房屋据有人未取患上相干行政治理合格证实文件即没法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交易的入行便存在障碍。在房屋已经交易(如预售)的情景下,这1题目更演化成“小业主办证难”的题目,构成尖锐的社会矛盾。
在法学钻研领域,关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材料的规模及与之相干的法律题目,鲜有人深进触及。但在实践中,正是萦绕这1“不起眼”的题目,已经发生了极大的争议,并引起了诸多社会矛盾以及冲突。咱们以为,对于此题目入行钻研,拥有首要的现实意义。
1、有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材料的现行立法、实践及题目
(1)有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材料的立法现状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应提供哪些申请材料?这1题目貌似简朴,但却很难在国家法律层面找到确切的答案。《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第六0条第二款划定:在依法取患上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该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房产治理部分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房产治理部分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物权法》第一一条划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该依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实以及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观乎这两项法律划定,前者好像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唯1申请材料。但很显着,单1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法肯定房屋的物权状态,是没法满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请求的。这1划定更宜理解为原则性的划定,有赖于其他立法的详细化。后者的划定当然比前者的划定略为详细,但依然是原则性的。“等必要材料”的提法表明该划定是未详绝的,其为1项弹性的划定,存在扩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