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是1方当事人因侵权行径而向遭遇侵害的另1方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世界各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早期阶段都借鉴民事赔偿理论(如回责原则、形成要件),适用民事赔偿的程序。民法通则第一二一条也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履行职务进程中的侵权行径划定为1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径,确立了国家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国家赔偿法实行之前,国家赔偿都是依照民事赔偿的尺度以及程序处理的。于是,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之间存在着紧密密切的联络。然而,两者之间也存在着1些判别,表现在:
一、主体不同。行政赔偿是国家向公民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问的法律瓜葛;而民事赔偿责任是公民个人向公民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法律瓜葛。
二、原由不同。行政赔偿的原由是行政侵权行径,而民事赔偿的原由是民事侵权行径。行政侵权行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在行使职权进程中实行的损害公民正当权益的行径,是国家权利的作用;而民事侵权行径既没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这1主体方面的限制,也没有"行使职权进程中"这1限制。
三、规模不同。民事赔偿的规模大于行政赔偿的规模。行政赔偿的原由行径、侵害的规模由国家赔偿法作了限制,国家并分歧过错所有的侵权行径都承担赔偿责任,也分歧过错行政侵权行径所酿成的所有侵害都要赔偿,而只赔偿行政侵权行径对于人身权以及财产权酿成的最低限度的直接侵害。与此不同,民事赔偿存在于所有的民事侵权行径,民事侵权行径人不仅要全额赔偿给受害人的各种正当权益酿成的直接侵害,而且要赔偿必然的可患上利益的损失即赔偿间接损失。
四、回责原则不同。民事赔偿责任的回责原则以毛病责任原则为主、危险责任原则为辅;而行政赔偿责任的回责原则多种多样,有的国家执行毛病责任原则,有的国家执行公务毛病责任原则,有的国家执行背法原则。
五、程序不同。解决民事赔偿纠纷的程序是仲裁、民事诉讼;而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程序是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以及行政诉讼程序。
六、根据不同。行政赔偿是公法上的法律责任,其法律根据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公法法律规范;而民事赔偿是私法上的法律责任,其根据是民法通则等私法法律规范。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联络以及判别
2012-09-0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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