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2012-08-27 23:44


  1.3农机部门上道路权受限,制约了农机监理工作
  农机执法缺少法律依据,农机监理法律规范存在缺失和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只规定拖拉机该谁管,却没有如何管、怎样管的实施细则;只赋予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权,却没有对该许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监督手段严重缺失,对路查权、扣车权的规定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实施后,给农机监理工作造成困难,不干是不作为,干了可能又是乱执法,农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上的相互配合缺乏有效配合合作机制,还远没有形成足以震慑违章的合力。乡村道路、城乡结合部疏于安全管理,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面临公安、农机管理出现“真空”状态,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助长了无牌无证、不按时参加检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形成了安全隐患,严重制约了农机监理的大发展。
  1.4源头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业部针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出台了41号、42号、43号令,实现了办证程序规范化、档案管理制度化,但是硬件设施不够完善。多数农机监理单位常年实行的人工检验,检验工作随意性较大,全凭检验员的经验和个人素质办事。考试设施设备不齐全,多数单位没有考试场地、没有专门的考试车辆,多数是租用车主的机车进行考试,安全性能、车况不清楚等问题是一大安全隐患。

  2治理对策
  
  2.1重新定位工作重心,努力拓展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
  农业机械分布于广大的农村,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在农村,因此农机部门应将农机监理工作重心下移,以行政村为安全单元体,大力推进农机安全村“一十百”示范活动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农机安全乡镇、农机安全村和农机安全户的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广大农村人人讲农机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健全村级农机安全治理组织,鼓励、支持并指导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自愿成立安全协会组织,积极开展村农机安全治理工作;二是落实村农机安全治理制度,建立农机和驾驶操作人员台账,签订农机生产责任书;三是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农机安全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四是积极为农机户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指导农机户进行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保养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2.2建立多元责任主体
  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治理制度和协调机制。一方面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县乡镇“双文明”建设目标治理考核体系,并通过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乡镇、村、组三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农机部门要与交警、教育、安监、宣传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在涉及农机联合执法检查、学校农机安全教育、农机安全治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时,让参与部门尽职尽责,将该工作视为本职工作,并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2.3从源头上把好农机安全关,加强农机驾驶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首先是把好拖拉机及驾驶员年度检审验质量关。要从2个方面严格把关,一是抓学习,强意识。在驾驶员年度审验签章前,要求各乡镇及车辆单位用2~3 d时间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资料,进行1次农机安全生产再教育。总结交流文明安全行车的经验和教训,增强文明安全行车意识,提高安全法制观念;二是抓检修,保质量。在拖拉机年度检验签章前,要求所有拖拉机进行1次全面检修保养。真正达到“车容整洁,机况良好,机件齐全,安全可靠”。其次,严格把好新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关。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质量直接影响着农机安全生产。因此,从学员进入培训报到的第1天起,就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学员的思想、技术素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安全驾驶打好扎实的基础。培训中必须严格按照培训教学大纲进行科目教学和技术训练,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训练任务;同时严把考试考核关,对科目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证,严格把好关。再次,强化农机安全村建设,使农机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管好源头,全面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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