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与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效应分析(3)
2012-08-21 21:11
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普惠税收政策
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实际税率大致是内资企业的40%。税收优惠强化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优势,也相应地加剧了内资企业的技术、成本劣势。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不仅不利于形成跨国公司和内资企业的有效竞争,而且对我国产业发展、社会福利都有消极影响。威勒和莫迪对前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和罗马尼亚等5个中东欧经济转型国家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后发现,税收优惠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中并不起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投资环境、产业配套能力已经比较完善,跨国公司的关注点已从享受优惠政策转到占有中国市场上来。因此,取消外资企业的普惠税收政策,营造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总体而言不会改变外资进入中国的决策,而且会优化外资结构,促进产业发展。
制定规范和统一的反垄断法律,规制跨国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我国利用FDI的计量研究表明,吸引FDI对于促进中国国内竞争有较强的制度效应。但不容忽视的是,规模经济的必然要求和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可能导致跨国公司从事反竞争行为。因此,应通过反垄断法规,防止企业滥用市场势力实施的垄断性协议行为和反竞争的兼并行为,形成市场的有效竞争。
消除地方保护障碍,鼓励国内企业重组和优化产业资源配置
20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颁布的《产业振兴法》的核心部分,就是推动产业内企业间的合并和兼并,促进规模经济的利用。进入90年代,来自国外竞争压力的增大,日本政府进一步放松对电子、信息通讯、金融业企业兼并的管制,促进资产重组。我国应消除企业兼并的地区障碍,鼓励产业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优势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赵玻.零售商市场势力及其福利效应[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1)
2.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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