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量化会计信息衡量标准
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是衡量会计信息是否全面、及时、有用、真实的量化考核标准,其要求应包括以下方面。
1.全面性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只要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都应予以披露。无论对企业有利或不利都应予以披露,而且不仅仅停留在披露对象的表面,还要进行深层次的披露。
2.可靠性会计信息披露。可靠性要求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3.可比性会计信息披露。可比性要求不同,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4.可理解性会计信息披露。可理解性是决策者和决策有用性的连结点,要求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和使用。
5.及时性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以便于使用者及时使用和决策。
6.重要性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对于重要的项目,应从详披露,并加以重点说明;对于次要项目则从略披露,做到主次分明,轻重有别,便于使用者有效使用。
7.谨慎性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8.相关性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性要求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反馈价值和预测价值,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9.实质重于形式性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判断,而不应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因此只有将会计信息衡量标准进行量化,才能在信息披露时更加明确,从而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完善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强化会计信息外部监管力量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离不开会计信息外部监管。会计信息外部监管的主体主要包括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管以及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管等三方面内容。首先,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是指通过具有会计审核资质的第三方监管力量对上市公司进行外部治理,核对会计信息的外部监管。第三方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以及证券市场自律组织等机构。只有赋予这些第三方中介机构更多的监督权力,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第三方监管的作用。同时还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些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规制,以达到社会、上市公司、国家三方制约的目的,从而促使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
其次,应该规范独立董事制度的执行,使独立董事真正能起到“独立的仲裁”作用。所谓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虽然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来加强对公司的管理,但是在现实中却不尽人意,独立董事基本上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其真正的作用。因此有必要规范独立董事在我国的适用,使其在公司外部治理中起到真正的作用。
最后,规范社会舆论对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促使社会舆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督。规范的社会舆论披露不仅有利于公众对上市公司经营现状的了解,而且还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以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广垠.国内公司内部治理中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08(2).
[2] 张彩珍.浅谈会计信息披露[J].经济师,2008(5).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3)
2012-08-21 21:19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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