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校园”的理念重构与实践探索

2012-08-27 23:11

摘要:幸福是人类千年关注的伦理命题。当前,在幸福教育的视角下,幸福校园的理念重构已成为高校的应有使命和现实课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结合“校本模式”和“人本模式”的幸福校园建设目标,立足校情提出了“幸福桂电”建设目标,从建构学校幸福愿景、优化领导管理方式、提高师生幸福能力、整体提升幸福教育等方面对幸福校园建设进行了实践探索。
关键词:幸福   幸福校园   “幸福桂电”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11)11-0000-00
        当前,“幸福教育”已经成为教育理论和实践讨论的热点话题,甚至少数“幸福教育”的实体范畴也日渐形成。然而,在高校校园这个特定的“场域”,“教育究竟促进怎样的幸福以及能够为人的幸福提供什么的问题是不明的。”[1]
        高校校园既是师生教学的共同体,也是师生生活的共同体。“幸福教育”必须扎根于师生校园生活的现实土壤,关注并致力于塑造感受、分享、追寻幸福的人。当我们以“幸福教育”的视角对当前高校校园生活进行审视时,关于“幸福校园”的理念重构便成为了我们的应有使命和现实课题。
        一、 幸福:人类千年的伦理命题
        自人类文明形成以来,幸福就是人类孜孜追求的一个人生境界。因此,幸福是一个伦理学范畴的命题。伦理学意义上的幸福,是指人在创造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个人、集体乃至人类的目标、理想和正义公益之事业的实现而得到人格上的满足。
        翻开中外历史,先哲们追寻幸福的履迹坚深可辨。有人认为,幸福是享有人生重大快乐和免除人生重大痛苦,是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的肯定方面得到实现和否定方面得以避免,是人生发展达到某种完满和免除严重损害的心理体验。也有人认为,幸福是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一种状态,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总体而言,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外乎两种路径:一是把幸福理解为快乐;一是把幸福理解为德性。但是,这两种理解的都有片面之嫌,主要缺陷在于或是单纯地从个人的感官欲望出发,或是单纯地从社会稳定的需要出发,忽略了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
        我们汲取“快乐论”、“满足论”、“意义论”等幸福观的合理因素,对幸福重新作了如下规定:幸福就是人由生存需要得到适度的满足、发展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并不断追求进一步满足所产生的对人生总体上感到满意的愉悦状态。简而言之,是达到生存和发展的某种完满的心理体验。
        这一幸福的规定蕴含了四个层面的内涵。一是物质层面:幸福生活依赖一定的物质条件,生存需要的满足、基本权利的保障、以及健全健康的身体,这是体面尊严幸福生活的基石。二是制度层面:社会、组织等对个体人格尊严的维护和自我价值的认可,组织的归属感、职业的成就感以及发展需要的满足感等。三是心理层面:心理的和谐与精神的自由愉悦等。四是伦理层面: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活动,是美德在生活中实践的结果。德性对于幸福的作用,就是在于引导人们在趋利避害的人性基础上怎样追求幸福,获得幸福。因此,幸福生活还依赖于能够帮助我们获得幸福的行动,依赖于我们在工作中采取的态度和方式,依赖于我们内在的道德品格。
        由此,幸福的特征主要包括:幸福总是既基于个体又依存于社会;幸福是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得到满足时的和谐感,是人身心健康和谐、人格充盈完满的状态;幸福是生活自给自足的目的,是生活的终极性、动力性、意义性所在;幸福的生活是合乎德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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