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科研工作考核对象缺乏差异化
当前的学术研究考核制度主要面对普通的个体馆员或部门,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群体而设定的考核制度不多。虽然宏观的考核制度已经对所有馆员提出考核要求和目标,但为了有效避免一些考核漏洞和不足,适当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考核制度会使馆员的学术意识更加明确、强烈,也会使学术研究考核体系更加完善。否则,学术考核制度不能反映学术研究考核的真实结果,也就无法客观反映馆员的学术研究情况。
3.4科研工作考核制度的制定缺乏反馈沟通机制
考核工作的目的是通过考核及考核信息的交流、反馈来挖掘考核对象的科研潜力,激发他们的科研创造力,最终促进图书馆科研目标的完成及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但在某些图书馆的考核工作中,过分依赖于量化指标,与考核对象缺乏沟通交流,同时,对考核结果又没有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听取意见,未对考核制度进行完善修订。沟通反馈机制的缺乏,使考核结果不能全面反映考核对象的科研履职情况,从而违背了科研工作考核制度的初衷。
4学术研究工作考核制度制定的原则
4.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共图书馆科研工作考核制度落到实处的保证。在制定考核制度各项条款时,要站在客观的角度,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实行可行的考核方法,各项指标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科研业绩。因此,无论是对考核对象科研成果数量的测定,还是对科研成果质量的评定,都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尽量减少考核成员的主观臆断。同时,考核过程要规范、公开、透明,接受考核对象的监督。此外,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让考核对象了解自己的学术研究工作完成情况,找到差距和努力的方向[1]。
4.2适度原则
学术研究工作考核制度是通过考核这种手段来促使考核对象完成科研任务,因此,考核制度制定的最终目的是激发考核对象的科研动力和积极性,提升其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以此推动整个图书馆科研工作的开展。在制定科研工作考核制度时,要遵循适度原则,因为标准太低,考核的激励作用就失去意义;标准太高,馆员会感到无法企及,压力过大,挫伤自信心,丧失积极性,考核制度同样发挥不了作用[2]。
4.3体现差异原则
由于图书馆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不同年龄段、不同群体的馆员工作情况也不同,因此,在制定科研工作考核制度时要遵循体现差异原则。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量身定制一些有针对性,有指向性的考核指标,避免因为一刀切的考核而使考核对象的学术研究情况无法得到最全面的展现。体现差异原则能够使考核对象的学术研究能力、学术研究态度以及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有一个客观、全面、真实的体现,从而充分调动考核对象的学术研究积极性和创造性。
4.4动态变化原则
学术研究工作考核制度的执行应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化的工作,但一项制度要长期保持生命力就需要遵循动态变化原则。图书馆学术研究工作是不断发展的,考核对象的情况也在不断变化,只有跟上这些新变化、不断地对制度进行修订,才能使制度的内容保持科学性、合理性,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馆员的学术研究潜力,提高其学术研究能力,充分体现公共图书馆科研工作考核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初衷。
5公共图书馆学术研究工作考核制度制定的策略
5.1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术研究考核制度
公共图书馆科研工作考核制度对考核对象、完成时间、完成内容及数量都有明确的规定,这种量化的考核可逐渐使科研工作成为基本工作的一部分,使考核内容落到实处,对学术研究工作的完成有重要的保障意义。同时,学术研究考核制度是图书馆整体考核体系的组成部分,完成与否将直接影响到馆员的晋升、评优、薪酬、职称等,这实际上是一种竞争机制的建立。这种机制能够营造浓厚的图书馆学术氛围,提高馆员开展科研工作的意识,从而形成良性竞争,推动图书馆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术研究考核制度,从体制层面保障和推动图书馆学术研究工作的开展。
5.2学术研究工作考核制度的制定需“质”“量”相结合
学术研究考核制度的特点就是将考核要求清楚列明,因此,在制定制度时,要注意考核成果的“质”和“量”。量化原则一般都能在考核制度中得到体现,即规定考核对象所要产出的科研成果数量;在坚持量化原则的同时,也要注意“质”的要求,根据图书馆及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有效的保证“质”的考核要求,如对文章发表期刊的要求,完成课题级别的要求以及专著字数的要求等等,这样,才能产出有价值和有水平的科研成果[3]。
5.3学术研究工作考核制度可多样化
学术研究工作考核制度除了可以指定一个宏观的、具有普适意义的制度外,也可另行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考核制度,比如针对青年馆员或业务骨干或研究型馆员等。这些有针对性的考核制度为某一类考核对象“量身定制”,其激励作用更为明显,是宏观考核制度的有效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也使得图书馆的学术研究考核制度更加完善。
5.4注重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分析
考核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是一劳永逸的,因此,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分析,避免由于人为原因所造成的不当或错误。在沟通反馈过程中,可让考核对象先进行自我评估,根据自身情况参与最初考核标准的制定,评估者再根据综合情况对制度作最终确定。这样,考核制度以考核对象参与为前提,不仅充分考虑了工作的实际情况,也减少了考核对象对考核制度的一些抵触心理,使考核制度更加严密、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