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心理干预过程中,干预人员会针对不同的虐待类型采取不同的干预方法。对于忽视,美国研究者思科提( Cicchetti)与其他研究者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心理干预方法,对三组受虐儿童的正常依恋关系进行了恢复治疗,其中第一种方法为定期的心理辅导家庭探访,着重提高父母关心与爱护孩子的养育能力,减少父母育儿压力,增加家庭的社会支持以及促进父母掌握关于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知识;第二种方法为亲子心理疗法,是一种精神分析学中依恋理论的运用;第三种方法是以社区资源为核心的干预,主要在社区中为受虐儿童和家庭提供民间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专业支持。针对性虐待,心理干预人员主要关注儿童对受虐经历及施虐者的思想和情感,处理具体的心理症状,教授应对技能,提供预防性虐待、人身安全及健康性行为的教育。而身体虐待的心理干预则聚焦于家庭,如适应不良的家庭环境、家庭暴力史、父母关于纪律的态度和信念、对孩子扭曲的期望、使用令人厌恶的儿童管理策略以及父母在愤怒控制、情绪调节方面的不足。
四、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对受虐儿童的心理干预不仅有效地预防了儿童虐待的发生,对受虐儿童的康复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与2008年相比,美国2012年的儿童虐待人数减少了约30000例。思寇仁和芮丽曼(Skowron E,Reinemann D H)的研究结果也表明,与未接受心理治疗的受虐儿童相比,接受心理治疗的受虐儿童身心得到了改善,且功能运作优于71%的未接受心理治疗的受虐儿童。借鉴美国这一成功经验,我国在救助受虐儿童方面不应仅限于法律制度、社会生活和物质方面的扶持,还应重视儿童心理干预,为受虐儿童提供心理保护和支持,以促进受虐儿童的心理康复。
(一)加强宣传教育,全民重视心理干预
“当今中国,随着社会快速转型与变迁,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的人数不断增加”,这些儿童是否属于忽视性的虐待类型,目前尚有不少争议。但忽视是一种特殊的虐待类型,虽然不会对儿童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但是对其心理的伤害却不容小觑。有研究报告表明,留守儿童的人际关系和自信心显著地不如父母都在家的儿童,这对儿童未来的成长非常不利。此外,仅仅对受虐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是不够的,只能取得短期效果,仍然无法弥补其心理所受的伤害。
因此,我国应重视儿童虐待中的心理干预,一方面应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父母、家庭、社区等进行心理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供相应的训练以提高他们的敏感性,同时便于儿童周边的成人能及时发现儿童心理发展方面的问题,为专家实施评估和干预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另外,要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幼儿园和中小学都要开设相关课程,教育儿童哪些属于虐待行为、如何应对虐待行为、如何求助于社会机构以避免自身的伤害和虐待,等等。另一方面,对弱势群体,如留守儿童实施心理评估和干预,以降低虐待发生的危险因素,增强保护性因素;对已经遭受虐待的儿童实施系统的心理治疗,以促进其心理的恢复和健康发展。
(二)制定心理干预专门法律,提供法制保障
美国心理学会颁布了《儿童保护问题心理评估指南》(Guidelines for Psychological Evaluations inC hild Protection Matters)、《心理干预指南》(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in Psychology),为心理学家实施心理评估和干预提供了有效指导。我国虽有防治儿童虐待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是缺少对儿童虐待心理干预的相关规定,虽在特殊教育的法律里面涉及到了一些有关特殊儿童心理评估的规定,但法律条款的内容都十分空洞,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应在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中,把儿童虐待的心理干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或制定一项专门的法律法规。“要对儿童虐待的鉴别标准、评估范围、评估程序、评估原则、评估方法,以及评估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予以明确的规定,对评估工具的研制、使用和管理等有比较具体的说明”,以使心理干预在儿童虐待问题中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切实保护儿童的心理健康。
(三)成立专门的心理干预机构,促进预防性干预
在我国,许多情况下只有当儿童虐待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如死亡、儿童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精神出现异常时,相关部门才会介入,学校的安全教育注重的也是身体方面的保护而相对忽视心理方面的保护,这就使得我国的儿童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预防作用不强。此外,实施心理干预的相关机构和资源比较分散,部门职责和权限也不清晰。因此,我国急需独立和完善儿童管理与救助的体制与机制,其下设立专门的处理儿童虐待问题的心理干预机构,一方面接受儿童虐待问题的报告、开展调查、提起诉讼,并对受虐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等,以此来提高虐童防控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统筹规划和引领儿童相关事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儿童安全防护体系与网络,以便集中有效地处理儿童虐待问题。
(四)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心理干预人员的专业素质
美国实施儿童虐待心理干预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强调干预人员的角色是专家,依靠科学的、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和能力实施儿童虐待中的心理干预;二是拥有综合的知识与专门能力。要求干预人员不仅要有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福利政策、提供儿童保护服务的程序等,以及拥有一些专门的能力,如能处理残疾儿童的虐待问题;三是保持专业的态度。强调干预人员要意识到个人偏见与社会偏见,在干预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专业的态度,做到客观、公正。、 基于我国的具体情况,一方面需要努力扩充儿童心理干预的专业团队和人员;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儿童心理干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将培训工作制度化和恒常化,不断推进他们的专业发展。针对受虐儿童心理干预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首先应着重培养正确的专业理念与态度,形成良好的专业道德,使其具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能够在干预过程中摒弃偏见,始终保持客观和公正。其次,应突出儿童发展理论、心理治疗、法律法规、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拓展其专业知识面,完善其知识结构。最后,应加强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使其能够对不同类型受虐儿童开展相应的心理治疗。唯有不断提高儿童虐待心理干预人员的专业素质,才能保证其干预的有效性,真正帮助受虐儿童恢复心理健康,保持乐观阳光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