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儒、道、法之别——基于人学的视角

2021-05-13 10:25

陈自海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摘 要:先秦时期的儒、道、法三家在当时都具有一定的地位,他们的观点众多,思想各异。笔者将从人学的视角来阐述他们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三家主要代表人物对于人性的理解和把握以及他们对人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上。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儒;道;法;人学;人性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085-02

一、人学概述

“人学”这一概念源自文艺复兴时期,中世纪的西欧政治非常黑暗,基督教成为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一切社会文化以及人的行为举止都要遵从基督教教义,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抑制了人性。面对这样的社会环境,人文主义先驱彼特拉克提出:“我不想变成上帝,或者居住在永恒之中,或者把天国抱在怀里。属于人的那种关荣对于我来说就足够了。”①如果说在他眼里基督教文化是所谓的“神学”,那么他所追求的具有世俗色彩的人文主义就应当称为“人学”,这是最初涉及到的“人学”。在“人学”的演变中,法国文学史家丹纳在《英国文学史》中提出了“文学是研究人的学问”,高尔基也建议把文学叫做人学,人学概念逐渐清晰。

国内人学概念的提出也是源自高尔基“文学是人学”,钱谷融在《论文“学是人学”》中提倡文学塑造人物形象应当具有人性色彩,具有人情味,塑造实实在在的人物,而不是全为政治服务的人物形象。从前人对“人学”的阐述来看,它的核心在于人性。在目前看来,不管是中国的“神”主宰一切之说,还是西方的上帝主宰一切之论都是源自人类本身的认识,神或上帝是否存在最终还是人类说了算。所以注重现实的人,给人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关注人类幸福,才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在此仅谈谈先秦时期儒、道、法三家对对人性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对“人”的关注侧重面,以辨别他们对待人的态度上的差别。

二、儒家的人学思想

(一)儒家的“人为贵”意识

《论语》:“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②在孔子听说马圈失火,首先问是否有人受伤的故事足以说明孔子对人的关注。《礼记》:“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③这里把人提到了一个很高的位置,把他视为天地鬼神、阴阳五行的精华。从这些论述足见人在儒家思想中的地位很高。

(二)儒家的“仁爱”思想

1.人格之爱。儒家的“仁”不只是与忠孝仁义、礼智信勇平行的概念,“仁”根植于与人的内心,忠孝信勇之举都由“仁”这一内核发出。人们在自觉地付诸行动时,它已成为一种高级本能,具有一种强烈的人格意识,具备了这样的人格才有这样的举动。所以儒家的“仁爱”为人格之爱。

2.人类之爱。司马牛感叹自己没有兄弟,子夏开导他说:“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④在子夏看来,生死富贵、是否有亲兄弟姐妹不是自己能控制的,但是如果你修成很高的德行,以礼带人,那么普天之下谁都可以成为你的兄弟姐妹,这已经跨越了简单“独亲其亲,独子其子”的状态。孔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⑤孔子认为,以人陪葬是不可取的,就连用陶俑做成人像来陪葬也是不可以的,足见孔子是反对贵族陪葬制度的,这对当时社会来说也是一大挑战,足见孔子对“人”的重视。另外,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⑥儒家的爱有亲疏、有等差,这比较接近人性,仁爱思想的延伸过程也是个人道德修养不断完善的过程。儒家的这些观点已经超出了单纯个体意识范畴,具有了天下大同的人类意识。儒家这种比较符合人性的观念,更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法家的人学思想

(一)法家对人的态度

法家最大的特点是务实,他们最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并希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也就是所谓的“是以说必应”。不像儒家那样强调“慎终追远,民德归厚”,⑦通过礼仪形成的强大文化场,推动移风易俗。而法家不一样,要解决现实问题,还要立竿见影,不能像儒家那么慢,所以他们眼中的人有点接近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假设”中的“经济人”。他们不相信人有什么善端良举,完全以荀子的“性恶论”为假设前提。所以法家与儒家在人性立场上的分歧注定了他们对人性关注之上的差异。

(二)从法家的改革看法家对人的态度

商鞅变法的总体目标是富国强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怎么做都可以,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收入水平即可。所以说商鞅反对儒家做法,称之为“巧言虚道”,主张“武爵武任”、“粟爵粟任”。⑧“武爵武任”就是商鞅变法中所说的“奖励军功”,只要你征战有功,就可以拜将封侯,赐予你高官厚禄。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当时秦国的人十分骁勇善战。听说要开战了,人们不是感到恐惧,而是奔走相告,在他们看来,拜将封侯、改变命运的机会来了。法家单纯把人作为实现统治者目的的工具,主张趋利避害,但终究会给统治者带来麻烦,不利于社会治理。儒家强调师出有名,为正义、为了天下百姓而战,不是为了富贵或拜将封侯,这显然比法家更具人性特点。“粟爵粟任”,主要是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提出的。为了富国强兵,秦国开始卖官鬻爵,人们可以通过种庄稼获得爵位。这对短期内充实国库、缓解国库空虚是有利的。但是从长远来看,是有悖人性发展规律的,也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无论“武爵武任”还是“粟爵粟任”都是在利用和放大人性中趋利的一面,是出于统治者自身的需要,把人当作“经济人”,当作工具,这是法家对人的一种态度。

(三)弱民思想

商鞅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⑨在他看来,君主权利与人民的权利是绝对对立的,人民拥有的多,意味着君王拥有的少。为了实现弱民的目的,施行国家、轨、里、连、乡等层层管制。韩非主张“作斗以散朋党”,旨在离间大家族,拆散社团帮派,同时禁止横向来往。这不同于儒家,儒家则主张横向来往,孟子就说:“一乡之善士,斯友一乡之善士,一国之善士,斯友一国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⑩把善不断横向推广,以实现社会和谐,相比之下儒家更加人性化。

四、道家的人学思想

(一)从“道德礼法,忠孝仁义”看老子的人学观

儒家想通过提高个人修养,行忠、孝、仁、义、礼来实现社会和谐,国家稳定;法家试图通过强制措施,以法律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达到社会稳定。从老子的言行看,他并不赞同儒家法家的主张。老子认为,仁爱、孝慈、忠义、礼节等都是社会失去“道”,导致社会混乱的产物,即“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就是大道废弃才会提倡仁义;智谋使用不当才出现伪诈,从而呼唤诚信;家庭不和睦,才凸显了孝慈观念;国家混乱的时候才能辨别忠奸。从“道、德、忠、孝、仁、义、礼”出现的先后顺序也可以看成它们在老子心里的的地位。他重视“道”次而求“德”,从“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足见“道”与“德”在老子心里的地位,之后才是“忠孝仁义”,最后为“礼”。至于“法”,老子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它的地位比“礼”还低。可以看出老子想要的是遵循道的生活,以“道”指导天下,可见,“道”才是他最尊崇的。

论先秦儒、道、法之别——基于人学的视角.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把同妻情形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度内的合理性及欺诈标准的界定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