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语综上所述,航空公司为国外出租方代缴的国内税,并非“税上征税”,而是飞机租金的一种变形、是飞机租金的一部分,类似设备租赁、轮船租赁等各种租赁业务有参考意义。通过海关总署、航空公司、国家审计署、税务总局多年来争议事宜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从而确保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所有会计实务问题的规范作用。
关于飞机租赁中“税上征税”问题的研究(2)
2021-05-08 10:48
关于飞机租赁中“税上征税”问题的研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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